类风湿关节炎是我们临床上比较常见的一种疾病,很多的年轻女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会比较关心怀孕生育方面的问题,因为自己身体的特殊性往往会担心患病期间生育是不是会对病情有影响,尤其是服用的一些药物会不会对胎儿有影响,那么类风湿关节炎的药物对妊娠和胎儿有影响吗?
类风湿关节炎的药物对妊娠和胎儿有影响吗
类风湿关节炎的治疗药物,一般用非固醇类药、改变病情药、免疫调节药物和糖皮质激素等,这些药物对孕妇及胎儿均可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所幸的是妊娠可使多数类风湿关节炎病人的病情得到改善,从而可使药物应用减少,甚至停用。
类风湿关节炎病人应该认识到,早期合理用药,能有效的抑制炎症反应,这是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关键。在病情基本得到控制后,逐渐把药物减至维持量,甚至停用。对于少部分妊娠期病情无变化或加重的类风湿关节炎病人,药物应用方面还无公认的原则。一般认为,非类固醇消炎药是比较安全的,但某些不良反应也的确存在,应引起足够的注意。如阿司匹林能迅速通过胎盘,并在胎儿体内形成较高的药物浓度,高浓度的阿司匹林有致胎儿畸形的作用。其他的非类固醇消炎药对妊娠及胎儿影响的临床经验和实验室数据都很缺乏,能明确致畸作用的报道也缺乏。然而吲哚美辛(消炎痛)能抑制分娩,并能引起动脉导管提前闭锁;有的非类固醇消炎药可能会导致胎儿肾脏功能受损。由于这些药物对妊娠和胎儿的作用还不十分清楚,在妊娠前数周及妊娠期间通常停用。另外,由于布洛芬、萘普生、酮洛芬等可随乳汁分泌,因为哺乳期妇女避免应用。
对于妊娠期间是否应停用改变病情抗风湿药物,目前还无统一看法。①柳氮磺吡啶:未发生有不良的反应,如治疗需要,在妊娠期和哺乳期可不必停药。②青霉胺:易通过胎盘,并能和皮肤胶原相结合,影响胶分子的交联,使新生儿结缔组织出现异常,并可能产生畸形,妊娠期应停药。③氯喹和羟氯喹:能通过胎盘屏障,可沉积于胎儿的葡萄膜等组织中,引起视网膜损害,导致视力受损,胎儿并有可能出现神经性耳聋,孕妇应忌用。④金制剂:虽然在动物实验中发现有致畸作用,但还没在临床上发现,多数学者认为妊娠期应慎用或停用。⑤免疫抑制剂甲氨蝶呤、环磷酰胺、苯丁酸氮芥有明显的致畸作用,应在受孕前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停用。在用这些药物期间,如发生妊娠,应及时做羊膜腔穿刺检查和超声检查,即使发现轻微的异常,也应终止妊娠。更积极的做法是,无论有无异常均应停止妊娠。硫唑嘌呤虽还没有发现明显的致畸作用,但可出现胎儿生长缓慢、新生儿淋巴细胞减少、免疫球蛋白降低等,如非必需,该药也应停用。⑥糖皮质激素:类风湿关节炎病人在妊娠期如病情需要,可以应用。长期服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的孕妇,其胎儿有可能出现肾上腺功能低下。此外,新生儿患白内障也曾有报道。虽然糖皮质激素可以通过胎盘,但胎盘中的11β-羟基类固醇脱氢酶可明显降低糖皮质激素的活性,这种酶对泼尼松和泼尼松龙的作用强于倍他米松和地塞米松。通常情况下,胎儿体内的泼尼松浓度要比母体中低8~10倍。妊娠期间应用糖皮质激素时应首选泼尼松(强的松)或甲泼尼龙(甲基强的松龙)。用泼尼松(强的松)治疗的孕妇,在分娩时应给予应激剂量。关节腔内注射糖皮质激素,在有效控制局部炎症的同时,可避免对全身及胎儿影响。
类风湿关节炎病人在妊娠前,需要应有经验的专科医生对病情做出判断,不宜草率行事,否则会使类风湿关节炎的病情加重,甚至影响胎儿的健康。妊娠期若要用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应用。另外,注意产后不要受凉、受潮,不要因带小孩过分劳累,尽量避免疾病发作或使病情加重。对社会上所谓养一个或再养一个能把类风湿关节炎“带好”的说法,千万不可听信,那是没有科学依据的